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4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宏大特钢有限公司工业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 | 宁德 | 福建宏大特钢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在宁德市福鼎市温州园文渡工业区31号福建宏大特钢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扩建一间探伤室,使用1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进行无损检测,为Ⅱ类放射源。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2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1台DSA机项目 | 莆田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部一楼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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