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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服务的通告

· 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服务进行自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服务。

分项目名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服务采购A、B分标每个分标分别选定1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二、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为98万元。分标报价按单价报价,在南宁市城区(不包括县)开展鉴定评审业务的,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6200元/家;在全区其他城市及南宁市管辖的县开展鉴定评审业务的,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00元/家。

三、服务期限

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6个月,预算在合同服务期内用完,则合同可自行终止;或者中标方自愿免费提供评审服务的,可服务至合同期结束。

四、评审服务区域

A分标:南宁、柳州、来宾、河池、百色。

B分标:南宁(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桂林、玉林、贺州、梧州。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竞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

2.为技术性服务机构,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必要的驻点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5.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6.遵纪守法,在国家或广西信用公示系统中未列入黑名单;

7.投入本项目的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鉴定评审人员不少于6名,且鉴定评审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其他鉴定评审机构;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不得委托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二)工作程序

1.乙方(中标方)收到甲方(采购方)的委托函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3日前,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同时报甲方及申请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委托函》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无整改项时)或申请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材料至甲方。

2.乙方收到委托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委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书面告知甲方和申请单位,同时退回申请资料至甲方,甲方认为不接受委托的理由充分的,由甲方安排另一鉴定评审机构开展工作。甲方认为乙方不接受委托的理由不充分的,乙方必须继续开展评审工作。乙方无故不接受委托的,甲方可安排另一鉴定评审机构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其评审资格,并将乙方列入下一年度招标采购黑名单。

3.经鉴定评审,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或实际情况严重不满足取(换)证要求的,乙方应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出具不合格报告并上报甲方。现场鉴定评审由乙方随机抽取鉴定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人员及特邀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

4.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应当在2个自然日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

5.乙方应当对所使用的鉴定评审资料、现场录像和照片妥善保存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工作。

2.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鉴定评审。严禁乙方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据实出具评审报告。

3.甲方加强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差、评审材料错误率高或多次被申请单位投诉的,甲方可以采取约谈、警告、减少业务分配、暂停或者中止的措施,并将任务委托其他中标评审机构开展。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乙方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以及鉴定评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向甲方报备。

6.鉴定评审的现场巡视和总结会议过程必须全程录像,首次会议、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过程必须拍照作为现场评审的佐证材料。

7.为保证行政许可申请人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对任务分配工作临时性调整。

8.为有效降低各种风险,提高服务满意度,加强对评审服务质量的交叉监督,甲方可在评审开展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服务区域调整。

、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委托机关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提供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服务(合同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

、验收要求

委托机关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后依据相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机关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文本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竞标人根据资质响应自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竞标人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4

(二)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单位简介、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完成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时限,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于202411221200分前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自治区

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人:李春燕

联系电话:0771-5595315

邮编:530029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

2.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3.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文本

4.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附件1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按照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一)当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仅有1家时

采购单位核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作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二)当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时

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评标小组。项目评标小组将以自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能力、人员配置等内容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如下:

1.价格分………………………………………………40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评审价格分:40

2)计算方法:

某供应商价格分 =(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某供应商评标价)×40

2.项目能力…………………………………………60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机构经验

20

机构经验

20

有承担相应技术服务项目的历史经验。

每次得5分,满分20分。

提供有效的服务协议/合同文件复印件。

b

人员能力

20

人员资历与能力

20

一、本项目的技术人员5以上,得2

提供上述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持证情况。以上人员必须是202481日前在投标人注册的人员,须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人员能力得分(18分)

1、人员职称(6分)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6分。

2、人员资格6分)

从事采购项目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的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鉴定评审人员不少于64分;投入本项目的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鉴定评审人员不少于8,得6分。

3诚信分6分)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如无违规行为得满分6

提供以上人员相应的职称证明、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应的诚信证明

c

管理制度

10

运行管理制度分

10

提供投标人已经建立的,与项目相适应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制度性材料,每个制度材料制定合理并贴合项目运行的得5分,最多得10分。不贴合项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d

完成时限

10

工作时限

10

评审完成时限分10

某供应商完成时限分=(供应商最快承诺完成时限÷某供应商承诺完成时限)×10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采购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自行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采购单位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应要求供应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采购单位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

自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乙方) 广西南宁市 2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鉴定评审业务单价(元/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服务(承压类)


服务期:服务期6个月,预算在合同服务期内用完,则合同自行终止;或乙方自愿免费提供评审服务的,可服务至合同期结束。

评审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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