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节流装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节流装置(招标编号:NWZ241018-3805-03239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节流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节流装置 | 1.000 | 批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修改了招标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流通商投标。(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流量计)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5)节流装置配套的锻制法兰生产商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钢制锻造法兰)。(6)按照 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规定进行法兰检验,且具有书面检验报告 2 份(提供近一年内 2 份)。(7)节流件毛坯进行无损探伤,并具有探伤报告(提供近一年内 2 份)。(8)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有数量超过 200 台(节流装置(600LB 及以下))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 100 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两份(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9)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有 900LB 及以上压力等级招标产品且数量超过 10 台以上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一份或数量超过 5 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至少两份(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核实有造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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