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81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9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四个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二次)
2.2项目概况:
(1)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4.727公里(长链25.466米),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境内。路线全长6.419公里。起点至金水园(K4+300~K7+270)段采用维持原一级公路标准改造利用;金水园段至终点(K7+270~K10+719.406)段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
(3)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路线全长 50.485 公里,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4)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103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项目对县道103线(新小线)、国道110沿线既有慢行道加铺沥青和彩色ES超表处,路线全长48.754公里,维持现状技术标准改造。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服务项目 | 招标工作内容 |
(1)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 (2)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 (3)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 (4)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 | 路面技术咨询服务: 1.依据设计文件编制路面技术咨询指南(包括施工指导意见编制)。 2.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设备、工地试验室、原材料等进行指导和评价,与监理单位互相平行、相互监督开展工作。 3.对基层配合比设计和沥青面层配合比设计进行优化。 4.全过程参与路面首件认可工作,对试铺段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交试验段技术咨询报告。 5.沥青油源稳定性识别专项检测、改性沥青配方设计及质量控制、层间粘结强度及路面混合料粘结强度检测与评价,路面施工质量快速无损检测。 6.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业主要求,对路面施工各环节进行技术咨询,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以及协助业主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的技术难题等。 7.建立符合标准的技术服务咨询试验室。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至少担任过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职务。 |
企业信誉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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